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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8 10:35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7 月 10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瑞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8 10: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深圳瑞捷: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0:35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 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深圳瑞捷: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0: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 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
深圳瑞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6-28 10:31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 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 形式的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
深圳瑞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6-28 10: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且配备证券事务代 表等专职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与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 ...
深圳瑞捷: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4-06-28 10:31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近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黄新华先生的通知,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9 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 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深圳瑞 捷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满三年。目前,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宏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瑞捷 25.55%的 ...
深圳瑞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0:2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 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
深圳瑞捷:总裁工作细则
2024-06-28 10:2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裁负责制的原则,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高 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
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0: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0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