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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 New Energy(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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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30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
致远新能(3009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 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 ...
致远新能(3009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
致远新能(300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 "《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 ...
致远新能(300985) -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通报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致远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重大事项通报是 ...
致远新能(3009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1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 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 ...
致远新能(3009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公司证券部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书任公司 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