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yuan New Energy(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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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 ...
致远新能(3009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长春致远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 ...
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股子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 ...
致远新能(3009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 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
致远新能(3009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 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 ...
致远新能(3009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细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四)拟 ...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 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 ...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