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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编制管理,规范财务决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编 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 成。其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的内容有: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重大事项说明; (七)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 (八)问题整改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牵头资产清查工作; (九)有关工作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是年度财务决算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 ...
宁波色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
宁波色母: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 26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5 | | 第一节 | 监事 4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7 | | 第二 ...
宁波色母: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8-29 13: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 ...
宁波色母: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 ...
宁波色母: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 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 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
宁波色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
宁波色母: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3: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出具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