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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 ...
宁波色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 ...
宁波色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
宁波色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编制管理,规范财务决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编 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 成。其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的内容有: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重大事项说明; (七)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 (八)问题整改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牵头资产清查工作; (九)有关工作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是年度财务决算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 ...
宁波色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
宁波色母: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事 26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5 | | 第一节 | 监事 4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7 | | 第二 ...
宁波色母: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8-29 13: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 ...
宁波色母: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3: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