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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 ...
宁波色母(30101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9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第一节 | 财 ...
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宁波色母(30101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 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 ...
宁波色母(30101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 ...
宁波色母(3010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色母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 ...
宁波色母(30101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2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和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中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部可以借助舆 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 ...
宁波色母(3010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与控 ...
宁波色母(3010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选聘。未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
宁波色母(30101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2:32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 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 法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