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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 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 ...
兰卫医学(3010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 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中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不少 于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 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 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 员会、 ...
兰卫医学(3010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兰卫医学(3010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
兰卫医学(3010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 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 ...
兰卫医学(301060) - 债权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管理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债权融资管理,规范债权融资管理要求和流程,推动融资权集中管 理和融资流程管理,提升债权融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债权融资包括:内部资金拆借、银行借款、债券融资、负债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应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 第二章 内部资金拆借 第五条 内部资金拆借,是指因存在运营资金缺口,公司间通过互相借贷调节资金 余缺的行为。 第六条 内部资金拆借根据《内部关联方借款制度》执行。 第三章 银行借款 第七条 评估融资渠道: 第十条 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评估各项因素,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 / 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融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预估存在资金缺口的,应及时汇报财务中心; (三)经评估后,如银行借款方式优于内部资金拆借方式,则所属公司需拟定银行 借款计划。 第八条 制定融资计划: (一)融资计划内,应考虑 ...
兰卫医学(3010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 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兰卫医学检 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 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选聘方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目的、审计要求等 ...
兰卫医学(30106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1:0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