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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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够的了解。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
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鸿富瀚: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鸿富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丽三路 1 号 东莞市鸿富瀚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独 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刘善敏先生及张振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 ...
鸿富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 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 ...
鸿富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
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 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
鸿富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 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 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 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 ...
鸿富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