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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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 ...
鸿富瀚(3010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 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鸿富瀚(301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 ...
鸿富瀚(301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非职工代 表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鸿富瀚(30108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 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 ...
鸿富瀚(3010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 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301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审 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