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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3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 | 第 ...
鸿富瀚(301086) -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投融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 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 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一)合法性原则: ...
鸿富瀚(301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委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鸿富瀚(3010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副 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 ...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
鸿富瀚(30108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 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 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
鸿富瀚(301086)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宇峰)
2025-11-04 10:1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张定武现就提名李宇峰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 ...
鸿富瀚(301086)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11-04 10:15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善敏先生、李宇峰先生、邓锋锋先生均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刘善敏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 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 ...
鸿富瀚(301086)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善敏)
2025-11-04 10:1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 善敏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