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gfuhan Technology (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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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 企管人事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
鸿富瀚(301086) - 年度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 ...
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 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
鸿富瀚(3010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鸿富瀚(3010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 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对鸿富瀚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母公司投资收益和风险防 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鸿富瀚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公司。本制度所指子公司包括全级次各级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所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按 照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本公司《章程》及母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总部与成员企业的 ...
鸿富瀚(3010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 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鸿富瀚(3010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 ...
鸿富瀚(301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 ...
鸿富瀚(301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非职工代 表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0: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