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H(301103)

Search documents
何氏眼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10-09 13:28
特别提示: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 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 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美信基金、鹏信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53%)。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何氏眼科: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2024-09-26 09:05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AEQ85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 公司未来发展,加快眼科医疗、眼科器械、眼科药等眼健康产业全产业链布局,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225 万元人民币 参与投资设立沈阳眼产业人才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询网(www.cninfo ...
何氏眼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10:35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4:00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 ...
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0: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9 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
何氏眼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9 08: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 ...
何氏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08:43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 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 ...
何氏眼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08:43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 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编制《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 ...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08:4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单位:万元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募 ...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8-29 08:43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何氏眼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坚刚 | 联系电话:010-5705832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封江涛 | 联系电话:010-570583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 --- | --- | | 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 | 是 | 不适用 | | 承诺 | | | |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 是 | 不适用 | | 诺 | | | | 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何氏眼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9 08:43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规定, 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