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IC(3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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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联检(江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
联检科技(301115)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 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 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投资性质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 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 资等。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七类:1、证券及衍生品投资;2、股权投资; 3、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4、兼并收购;5、房地产性投资;6、固定资产投资; 7、研发投资。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 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 ...
联检科技(3011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以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
联检科技(3011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 ...
联检科技(3011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 ...
联检科技(30111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配备若干 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 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审计范围包括 公司所有机构、人员、业务以及专题经济项目。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部在董事 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领导 ...
联检科技(30111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
联检科技(3011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0:3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 ...
联检科技(30111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10 10:33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