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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
2024-03-29 09:1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程序,合法有效。我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 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 | | |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09: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3-29 09:1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51Z008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251Z0087 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51Z002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
隆华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09:15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09: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 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业务情 ...
隆华新材: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2024-03-06 08:18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 司拟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投资约人民币 16 亿元在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 "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本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约为 160,000 万元,分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 ...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22 09:04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 年 2 月 8 日,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韩志刚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韩志刚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的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609.18 万元)。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韩志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为 11,998,240.88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韩志刚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增 持 ...
隆华新材: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2 09:04
:(0532)85766060 传真:(0532) 85786287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山 东 文 康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甲远洋大厦 B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 第一部分 释义 | 1 | | --- | --- | | 第二部分 正文 | 4 |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4 | |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4 | |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6 | | |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 6 | | 五、结论意见 | 7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 指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 | 隆华新材/公司 | 指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07 12:22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持金额为 609.18 万元。自 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7 日起的 6 个月内,韩志刚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 额 609.18 万元)。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的 通知,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1-24 03: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就有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公司参与培训的相 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市场违规案例讲解等相关内容。 培训过程中,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 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配合保荐机 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有 助于加强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