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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扈军,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曾先后担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 助教、讲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 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 门大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7 07:53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志强、郑文礼、扈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华厦眼科(301267)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7 07:53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3、业务规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
华厦眼科(30126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7 07:53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 项 |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 | 3,052,8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 | 284,307,45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