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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人数不得少于二 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 中应当过半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
鑫宏业(3013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细则。 ...
鑫宏业(3013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等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资料 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本制度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
鑫宏业(3013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
鑫宏业(301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民法典》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 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和 /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 不 ...
鑫宏业(3013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 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 ...
鑫宏业(301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无锡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
鑫宏业(3013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
鑫宏业(3013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 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 ...
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 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