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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 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 ...
鑫宏业(3013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
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 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 ...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 ...
鑫宏业(301310)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 ...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
鑫宏业(3013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 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 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鑫宏业(301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有效证据。 第七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
鑫宏业(301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 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 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工作。证 ...
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3 10: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