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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 ...
维海德(3013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 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
维海德(3013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 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 ...
维海德(301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
维海德(3013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核算、资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 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 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 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先审批,后 ...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 各类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 部门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
维海德(3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 ...
维海德(301318)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 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执行、履行时限应明 确,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及时进行充分的信 息披露。 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 限。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