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Sys Science & Technology (3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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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 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股, 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802019598M。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
科净源(301372)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 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 论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科净源(3013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 进行确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 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 ...
科净源(3013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其 他会议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细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
科净源(3013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 任召集人。 (三)至少每季 ...
科净源(3013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 ...
科净源(3013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