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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 ...
科净源(3013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其 他会议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细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
科净源(3013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 任召集人。 (三)至少每季 ...
科净源(3013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 ...
科净源(3013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 ...
科净源(3013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批 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包括非 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但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 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 ...
科净源(30137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 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 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 次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 ...
科净源(3013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北京科净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