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YUAN ZM(3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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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供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
星源卓镁(3013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 ...
星源卓镁(30139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 | 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董 | 事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 财 ...
星源卓镁(3013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有)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 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
星源卓镁(3013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 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 1 页 共 16 页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星源卓镁(3013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负 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星源卓镁(3013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
星源卓镁(3013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 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 ...
星源卓镁(30139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星源卓镁(3013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6 12:32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星源卓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