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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04:1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 ...
安培龙: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7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自有物业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运维管 理的配套需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新增经 营范围的类别项目并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最终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登记为 准)。 — 1 —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
安培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10 04: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 1 — 投资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 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1-10 04: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购买 银行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 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 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证券代码:301413 证 ...
安培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
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04:1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含前述投资的 ...
安培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 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安培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 ...
安培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
安培龙: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