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Wavelength Opto-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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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签署同意。应由股东 ...
波长光电(301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 ...
波长光电(3014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委员 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
波长光电(3014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 ...
波长光电(3014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 范、公开、透明。未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波长光电(3014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
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 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 同开发同一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