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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Wavelength Opto-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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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波长光电(3014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
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 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 同开发同一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
波长光电(30142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一章 总则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
波长光电(3014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波 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根据《公 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 1 页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 ...
波长光电(301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波 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 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
波长光电(3014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