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Wavelength Opto-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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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
波长光电(30142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 | | |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公司系由南京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82509778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3.00 万股, 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anjing Wavelength Opto-El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董事提 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一章 总则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履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
波长光电(3014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 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签署同意。应由股东 ...
波长光电(301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 ...
波长光电(3014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委员 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
波长光电(3014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 ...
波长光电(3014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3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 范、公开、透明。未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