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hengtong(3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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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司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 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
世纪恒通(3014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 ...
世纪恒通(3014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
世纪恒通(301428)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六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下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 ...
世纪恒通(30142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 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可执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世纪恒通(3014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 ...
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 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
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第一章 总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 ...
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12: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世 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公 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