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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
爱迪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
爱迪特(301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爱 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 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 ...
爱迪特:公司章程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130300799573001U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17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29,382股,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idite (Qinhuangda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经营场所:秦皇 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56号(一照多址)。 第六条 公 ...
爱迪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
爱迪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 现的价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 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与或不 ...
爱迪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 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 ...
爱迪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 ...
爱迪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7-17 07:5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
爱迪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