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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7-17 07:5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
爱迪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7-17 07:5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
爱迪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 ...
爱迪特:承诺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自身 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 ...
爱迪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 ...
爱迪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
爱迪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
爱迪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07:52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4-00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7月 10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且公司经营范围的部分 表述需按照工商系统最新要求进行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爱迪特: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 信息录入系统。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 ...
爱迪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07:52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4-003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7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振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