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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7-17 07:5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
爱迪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1 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 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控制公司风险; (三 ...
爱迪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资料。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
爱迪特:内部审计制度
2024-07-17 0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应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四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
爱迪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7 07:52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4-003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7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振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
爱迪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 ...
爱迪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 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使用与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爱迪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持 ...
爱迪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第一条 为保证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爱迪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 真、邮资已付的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话或口头等方式。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 日期、召开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