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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 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 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
爱迪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爱迪特(秦 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 ...
爱迪特:公司章程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130300799573001U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17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29,382股,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idite (Qinhuangda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经营场所:秦皇 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56号(一照多址)。 第六条 公 ...
爱迪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 现的价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 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与或不 ...
爱迪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7-17 07:55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2024-004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 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2.9382 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6月 21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 号),确认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902.938 ...
爱迪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1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爱迪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 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
爱迪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17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二)三分之一以上 ...
爱迪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
爱迪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