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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 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规定条件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忠实、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各内部 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和监督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 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 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 露事务工作人员;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 ...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5 11:3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在董事选举 中推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