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liqi(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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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11:54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5 号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5 号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 力奇)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佳力奇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以下无正文)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本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1:5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3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33 号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 称佳力奇)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力奇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页 本页无正文, ...
佳力奇(30158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1: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佳力奇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 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佳力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
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1: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超先生、刘思女士、张士宝先生 (已离任)的在职经历和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4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超先生、刘 思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张士宝先生的独立性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军)
2025-04-23 11: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军) 报告期内,本人肖军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独立董 事姓名 | 董事会 应出席 | 现场出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东会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 | | | 次数 | 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席 ...
佳力奇(3015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3 11: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1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涉及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佳力奇(3015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11: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思)
2025-04-23 11:51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 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思) 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5-04-23 11:51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超,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 机专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灵璧县 千禾面粉厂记账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科长;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 北分所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宿州分所负责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报告期内,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士宝—已离任)
2025-04-23 11: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人张士宝作为安徽佳 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不再担任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士宝,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