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liqi(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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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1:14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人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玉计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强先生提 ...
佳力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佳力奇: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董事 | 24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 | ...
佳力奇: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 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 ...
佳力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士宝)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士宝) 声明人张士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提名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 ...
佳力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 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根 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
佳力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 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 ...
佳力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
佳力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安徽佳力 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佳力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