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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东莞长联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 ...
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7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
长联科技(3016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 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长联科技(3016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