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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 ...
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8 10:5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7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
长联科技(3016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 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长联科技(3016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
长联科技(301618)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长联科技(301618) - 印章管理办法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防范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潜在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非控股子公 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主要是包括: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等资料,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 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代表 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与日常 ...
长联科技(3016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
长联科技(3016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初审意见,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