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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
长联科技(30161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8 10:51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如涉及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
长联科技(30161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是否符合《中华人 ...
长联科技(3016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 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 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公司除外; (五)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
长联科技(3016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具体包括: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长联科技(301618)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 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
长联科技(301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
长联科技(3016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 ...
长联科技(301618)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 ...
长联科技(30161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 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 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 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及时堵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