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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
长联科技(301618)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 ...
长联科技(3016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 ...
长联科技(30161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 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 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 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及时堵塞 ...
长联科技(3016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 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 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 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要求控股 ...
长联科技(3016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 ...
长联科技(30161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
长联科技(3016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 ...
长联科技(3016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 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 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长联科技(3016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且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