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HCRT Electrical Equipments(3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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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2:43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负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对 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1 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内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公司财务计划, 预算执行、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遵照客观性、重要性、一致性、保密性、适 当性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昊创瑞通电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 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0-29 12:42
(2025 年 10 月)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北京昊创瑞通 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2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1 第六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是 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现金管理为主要目标的投资,包括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等;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公司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或权益超过 50%,或拥 有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或权益比例未超过 50%,但派出 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