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HCRT Electrical Equipments(3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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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 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2:43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 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负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对 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昊创瑞通电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 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 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2: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1 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内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公司财务计划, 预算执行、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遵照客观性、重要性、一致性、保密性、适 当性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