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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0007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促使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或国内及香港证券监督机构不时要求的数目)独 立董事。 第三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又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 ...
新华制药(0007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6-01-04 07: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 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 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工作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防范和控制风险。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
新华制药(0007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 ...
新华制药(0007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 ...
新华制药(0007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 ...
新华制药(0007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6-01-04 07:46
(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将公司经营运作的重要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投资 者、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的一种行为,是公司股票上市后必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 及时: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与责任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法规和《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原则、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项涉及信息披露的 ...
新华制药(000756) - 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高级管理层。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人数须包括四至六名本公司董事,其中一名为不同性别的董事、最少一半成员应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长或多于一半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且须由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主席须为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提供提名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并须由本公司 董事会委任。 (1)召开及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审阅及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3)审阅提名委员会决议案的执行情况; (4)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 (5)执行提名委员会主席应尽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 ...
新华制药(000756) -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审核委员会召集人须: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第二条: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行 使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高级管理层。 第四条:审核委员会最少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具备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 的财务管理的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备会计 ...
新华制药(000756) -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6-01-04 07: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成员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薪酬政策及安排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一致。 第四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年度报告中所载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层。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获 重选连任。任期内,倘一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则该成员将自动丧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的资格,董事会须根据该等职权范围的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选举有资格的董事填补 职位空缺。在董事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 ...
新华制药(000756) -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04 07:45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 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7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