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而泰
icon
Search documents
和而泰(0024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 ...
和而泰(0024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 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本 ...
和而泰(00240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
和而泰(00240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 ...
和而泰(0024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达到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 ...
和而泰(0024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控股子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需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0B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 ...
和而泰(0024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 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 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 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 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控制 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 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及派驻下属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 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 ...
和而泰(00240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1:16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 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 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 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 责。 执行总裁及高级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裁办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