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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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股份: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7:00
Meeting Overview -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fourth board of directors of Tianjin Yiyi Hygiene Products Co., Ltd. was held on August 21, 2025, with all 14 directors present, including the chairman attending via communication due to business travel [1][2] Financial Report Approval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2025 semi-annual report, confirming that it complies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ccurately reflects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status without any false records or omissions [1][2] Dividend Distribution Proposal - The company proposed a cash dividend of 2.40 yuan (including tax) for every 10 shares, based on a total share capital of 184,893,808 shares, minus the 733,387 shares held in the repurchase account [2][3]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eligible for the dividend distribution is calculated as 184,160,421 shares after accounting for the repurchased shares [2][3] Governance Improvement Initiatives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elay and Exemption Management System" to enh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4][5] - The internal audit system was revised to align with current laws and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needs [5] Investment Decision on Associate Company - The company holds a 6.7613% stake in Beijing Hemu Biotechnology Co., Ltd. and has decided to waive its preferential subscription rights in a capital increase of 94 million yuan by the associate company [6][7] - The decision was made in light of the involvement of related parties, including the chairman and other significant shareholders, who also waived their rights [6][7]
迈为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59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事项及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 ...
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58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证券监管部门"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其各自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 相关的监管机构。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 ...
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5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谨慎依法履 ...
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47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 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依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 第一条 为确保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上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一)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经营运营中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
映翰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39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aims to enhance th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stakeholders and ensure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1][2]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defined as the public announcement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hat may impact stock prices or investment decisions, following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2] Disclosure Obligations - The company and its disclosure obligors must disclose all significant events that could affect stock trading prices or investment decisions [2][3] - Disclosure must be timely, fair, and ensure the information is true, accurate, and complete, with no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omissions [2][3] Disclosure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significant matters immediately upon certain conditions, such as board resolutions or signed agreements [4][5] - If significant matters are confidential and could harm the company if disclosed prematurely, the company may delay disclosure but must do so at the latest when a final decision is made [4][5] Regular Reporting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prepare and disclose periodic reports, including annual and semi-annual reports, within specified timeframes [7][8] - Annual reports must include essential company information, financial data, and significant shareholder details [8][9] Risk Disclosure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risks that could significantly impact its core competitiveness, operation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19][20] - If the company experiences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net profit or revenue, it must provide detailed explanations in its annual report [20][21] Management of Disclosure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versees the company'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ith the board secretary responsible for coordinating and organizing disclosure activities [29][30]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all relevant departments consult the board secretary before making significant decisions to maintain accurate and timely disclosures [30][31]
千方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3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 ...
拓斯达: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 应 ...
联建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 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 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
联建光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 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