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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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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1过1!“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来了
梧桐树下V· 2025-01-09 09:14
1月9日,国泰君安(601211)吸收合并海通证券(600837)事宜上会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即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的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 按照同一换股比例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海通证券 A 股、H 股股票。 同时,国泰君安向国资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亿元。 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将终止上市 并注销法人资格。 国泰君安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H 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文/梧桐兄弟 一、重组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上市公司代表结合海通证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应对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变化、未来整合管控安排,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和会计师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换股比例1:0.6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国泰 ...
海尔生物和上海莱士终止筹划合并,双方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IPO早知道· 2025-01-07 02:34
尚未能形成交易相关各方认可的具体方案。 本文为IPO早知道原创 作者|罗宾 微信公众号|ipozaozhidao 据IPO早知道消息,1月6日晚间,海尔生物(688139.SH)与上海莱士(002252.SZ)发布关于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终止筹划海尔生物吸收合并上海莱士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同时,两家公司均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海尔生物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1 到2亿元,上海莱士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2.5到5亿元。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此次交易事项于2024年12月22日披露,两家公司股票于23日停牌,自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开 市起复牌。 此次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签署正式实质性协议,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关于终止筹划此次交易,盈康一生表示,由于本次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尚未能形成相关各方认可的具 体方案。经审慎研究相关方意见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海 尔生物和上海莱士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 ...
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2023-04-28 11:24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4 号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组事宜出具了《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
祁连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祁连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4-25 13:2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丸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 祁连山 · 重大资产重组 嘉源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一、 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 | --- | |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 | |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 | | 四、 本次重组的实质条件 . | | 五、关联交易 . | | 六、信息披露 . | | 七、结论性意见 | I 祁连山 · 重大资产重组 嘉源 ·法律意见书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调整并新增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 | 特定期间 | 指 |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 | --- | --- | --- | | 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标的公 | | | | | | 众环审字(2023)0203763 号《中交公路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 | | | | 0204165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 | | | 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2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