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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8-07 12:58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 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为 本次公开发行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0.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 ...
固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7-24 12:42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 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 ...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4-01 02:3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 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06 09:54
,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 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西座二楼W211室)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 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