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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1216 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南京化纤")拟 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
南京化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46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issued by Shanghai Jintiancheng Law Firm confirms that Nanjing New Work Investment Group and its concerted actors are exempt from making a public offer in relation to their acquisition of Nanji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This is based o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Securities Law and the Takeover Management Measures [1][3][9]. Group 1: Acquisition Details - The acquisition involves a major asset swap, issuance of shares, and cash payment to purchase 100% of Nanjing Craft's shares, along with raising supporting funds from no more than 35 specific qualified investors, including New Work Group [7][8]. - Prior to the acquisition, the acquirer and its concerted actors held a total of 155,568,837 shares, representing 42.47% of the company. Post-acquisition, this will increase to 239,437,770 shares, or 42.91% [8]. Group 2: Legal Basis for Exemption - According to the Takeover Management Measures, if an acquirer holds more than 30% of a company's issued shares, they are required to make a public offer unless exempted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9]. - The acquirers have committed to not transferring the newly issued shares for three years, and the non-related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have approved the exemption from making a public offer [10]. Group 3: Compliance and Approval - The legal opinion asserts that the acquirer and its concerted actors are legally established and in good standing, with no circumstances that would prevent them from acquiring the listed company [7]. - The acquisition has already received necessary approvals and authorizations, with further approvals pending to ensure lawful implementation [10].
南京化纤: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24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2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召开本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 送达。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 监事张家梁先生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周维回避了表决) 公司拟以其全部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或"拟置出资产")与南京 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或"置出资产承 ...
南京化纤: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24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京艺工诚敬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工新合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艺工诚敬贰号企业管理合伙 金购买资产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大桥机器有限公司、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渝华电话工程 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包括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
阳谷华泰: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09 12:28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邮编:100032 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 No.5 http:// www.guantao.com 100032, China E-mail:guantao@guantao.com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观意字 2025BJ000942 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观意字 2025BJ000942 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谷华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阳谷华泰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或"标的公司")全部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 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4-29 23:32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 ...
荣科科技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敬在信息控股权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4-28 06:26
荣科科技表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敬在信息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4月26日,荣科科技(300290)(300290.SZ)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荣科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敬在信息")控股权,交易对 手方为杨佳木、上海秀而繁阴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合众佳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一兆 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在纤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禾信仪器: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4-03 11:24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5-012 重要内容提示: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
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3-04-25 11:2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 号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重组之事宜,本所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的"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6 号"《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