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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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1:22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对康恩贝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康恩贝已向本所保 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恩贝")委托,依据《中华人 ...
海容冷链: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0:46
上海锦天城(?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岛海容商?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 事项 差异化分红事项 事项的的 法律意?书 地址:?岛市市南区?港中路 8 号?岛中??厦 45 层 电话:0532-55769077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岛海容商?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书 上海锦天城(?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岛海容商?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书 致?岛海容商?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岛海容商?冷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容冷链")的委托,根据《中华??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 购股份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以及《?岛海容商?冷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 《公 ...
骄成超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0: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2.56 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
汇嘉时代: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0:4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70-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70-1 号 致: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宜(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相 ...
联创光电: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0:06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 (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次差异化分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隐瞒和重大遗 漏之处,文本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 ...
东方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0: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2024 年度差 异化分红"或"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规则》《交易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 ...
海程邦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4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程邦达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程邦达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 ...
海天瑞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37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京天股字(2025)第 386 号 致: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瑞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 说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 ...
恒誉环保: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8:54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 致: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 异化分红)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金杜披露,而无任 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或扫描件与原 ...
富信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8:54
王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00259 号 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00259 号 致: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 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 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 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