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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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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增先进新材料领域的实体制造业务发展平台,有利于增强在高科技 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加快推动公司战略转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 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四条规定 会导致 ...
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6:23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acquire 95.4559% of Xian Dao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through a share issuance and raise supporting funds, while implementing strict confidentiality measures to protect sensitive information and comply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1][2]. Group 1: Confidentiality Measures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strict and effective confidentiality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jor Asset Restructuring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Measures" to manage sensitive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transaction [1][2]. - Prior to announcing the transaction plan, the company and the counterparty engaged in discussions under strict confidentiality, limiting the knowledge of sensitive information to a defined group [1][2]. - The company has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ensuring that all insiders adhere to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do not disclose or trade based on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2]. Group 2: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 The company has recorded all individuals privy to insider information during the planning and consultation pha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Knowledge Person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2]. -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 have been signed with relevant partie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legal obligations regarding the handling of sensitive information [2]. - The company has taken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measures to fulfill its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before the legal disclosure of the transaction [2].
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0:08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
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0:08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 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或涉嫌违法违 ...
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3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万优")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 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不适用《上市 ...
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3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
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37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 ...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 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 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的波动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上证指数 (000001.SH) 申万综合III 剔除大盘影响涨跌幅 0.71%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期间(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公 司 股 票 价 格 ( 股 票 名 称 : 综 艺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 600770.SH ) 、 上 证 指 数 ...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增 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 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828.7109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 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等方面法律 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 ...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6: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未曾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 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