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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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网最新互动热点:关于新成立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债权转让、国企资产转让等问题解答
Sou Hu Cai Jing· 2025-07-02 03:15
扫码文末"投小圈" 加入行业交流群 文章来源:国资委官网 问 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十五条"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 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请问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实缴这两个经济行为,以及这两个经济行为的产权登记,分别时 间顺序是什么样的? 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 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缴纳实收资本均属于应办理产权登记的经济行为,如在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可以完成该次增资所对应的实收资本缴纳,可选择通过"增资"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事项,如在此期间不能完成,应分别办理产权登记后再办理工商登记。 答 2025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五大互动热点 问 关于国有企业参与AMC债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请问,如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收购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并转为B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