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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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22 08:23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 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 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 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 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2月22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 "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