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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08:10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4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雪平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
浙版传媒: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22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177 号 10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28 日 至2025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同星科技: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2 08:19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年 6 月 9 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吴兆庆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Ri Bao· 2025-05-16 23:0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 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持有公司股份47,915,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29%。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